各班级:
现将我校2015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以及优良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各类拟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样表见附件),请务必按照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2.各班级请于3月26日(星期四) 上午10:00前,将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交机械学办(第三实验楼A513),审批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至邮箱1132740074@qq.com,过期不候。
二、评选标准
1.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1)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工作的,应优先评选。
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具体名额见附件。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均未补考,德、智、体总积分居全班学生人数25%名之前,获得不少于两次奖学金,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能顺利就业。
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3.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必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文体类、科技学术类荣誉称号除外)。
(3)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应获得不少于三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甲等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4)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具体实施,评选比例不限。
4.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标准
校级优良毕业生由各学院参考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自行拟定,总人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5%。
机械学办
2015年3月20日
附件:20144406_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0144406_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推荐表
附件:20144406_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0144406_校级优良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0144406_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