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15-12-24

  

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评选通报工作的通知》(渝青发[201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和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获得一次或两次均可)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服务时长达30个小时及以上。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学院学生人数以及校级评优结果。

2.具体名额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学院等额推荐;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学院严格按条件推荐;体育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要求见附件1。

四、相关材料及填写要求

1.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除了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附件2)中,不另附页,还须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的样式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学院在推荐时应在表头上注明“标兵”字样,同时,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2.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以及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除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需填写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应将推优名单进行汇总(附件4),教学班、寝室编号及称谓应规范、具体、明确,教学班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班”(如:重庆理工大学xx级xx专业xx班),寝室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室”(如:重庆理工大学xx轩xx栋xx室)。

4.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

5.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按要求报送材料。审批表于12月28日(周一)下午4:00前报送学办或刘璐处(1502384607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的材料集中报送至学生处思教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785697559@qq.com;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23192034_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3192037_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推荐审批表

附件:23192042_附件3:学生科技、文艺、体育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23192046_附件4:先进名单汇总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