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对象:本院在校学生,除了以下两种: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续贷: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本学年申请继续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9月25日前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组织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凭证(9月26日中午12点40第三实验楼A-505会议室),9月27日前学院统一将填写好的凭证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提醒:
2013-2014学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附件4)本次需重新申请,之前申请已作废。
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各班班长在9月27日前以班为单位上报《2014-2015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见附件2、务必准确填写、文件名备注班级名称)电子版,2042118086@qq.com.(杨老师18202305127)。
二、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利用“国庆”长假准备格式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学生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复印件必须按格式要求准备)。
三、统一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填写所有贷款申请材料,(10月15号中午12点40分,第三实验楼A-505会议室),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当年或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学费、住宿费贷款,本专科生每年申报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本科生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6年。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五、注意事项(附件3 必看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机械学办
2014年9月23日
附件:2014-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