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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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05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已签订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本学年申请继续贷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在《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初步名单》(附件1)上是否续贷列填写“是”或“否”,本人在11月9日前联系辅导员老师,否则视为放弃。

其他需要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请在11月12日前到学办填写《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二、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校园地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贷款申请额度: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8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6000元。

2)、校园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6年。

3)、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申请贷款学生所需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类型

份数

来源

备注

1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

1份

学生在线打印

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下载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1份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3

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1份

 

 

4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份

 

 

5

《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原件

1份

学工系统下载

学生不满18周岁才需提供

6

《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

1份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1份

 

7

银行卡复印件

1份

 

主城区农行金穗借记卡

说明:监护人是父母的只需提交父母户口簿复印件,不需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

组织申请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在11月20日前上报学院学办。

5、贷款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学院组织开展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11月12日前上报《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2)、组织申请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

1)、因在之前工作中出现过打算在学校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入学手续后误以为自己已经办理了贷款的情况,所以在组织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学生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为方便工作开展,两江校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学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花溪校区各学院只需负责本校区本专科生、研究生的组织工作。

附件:1、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初步名单

2、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

附件:附件1:2015-2016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初步名单

附件:附件2: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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