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相关文件精神及《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办理学费缓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期限
学费缓缴期限截止到2016年11月26日,在缓缴期限内必须补交缓缴金额学费。到期仍未按规定完清学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违规欠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处于违规欠费状态的同学,由于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将不能正常使用一卡通及数字化校园相关服务。
二、准予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情况
1、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但助学贷款不足以完清学费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前未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新办助学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及手续齐备的;
3、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因其它原因暂时无法缴清学费,但在缓缴期内能够自筹完清学费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学费缓交的。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特别注意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于本学期完成续签手续的同学,视为已获得贷款,如果贷款足够缴纳学费,则已完成财务手续,不需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如果贷款不够缴纳学费:(1)到财务处完清超出部分的费用则无需办理缓缴手续,(2)因超出部分太高,暂时无法完清的,则必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四、办理方式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1),此表可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中下载。
2、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班导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3、班导师审核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审核工作组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
4、学院汇总审核通过学生申请表纸质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文档。
五、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院组织开展本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工作,学院应重点对各班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严肃、认真地开展此项工作。
2、9月7日前上报申请表至学办。
3、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审核后确定缓缴学费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