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办理学费缓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相关文件精神及《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办理学费缓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期限
学费缓缴期限截止于2015年12月6日,在缓缴期限内必须补交缓缴金额学费。到期仍未按规定完清学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违规欠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处于违规欠费状态的同学,由于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将不能正常使用一卡通及数字化校园相关服务。
二、准予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情况
1、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但助学贷款不足以完清学费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前未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新办助学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及手续齐备的;
3、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因其它原因暂时无法缴清学费,但在缓缴期内能够自筹完清学费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学费缓交的。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特别注意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于本学期完成续签手续的同学,视为已获得贷款,如果贷款足够缴纳学费,则已完成财务手续,不需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如果贷款不够缴纳学费:(1)到财务处完清超出部分的费用则无需办理缓缴手续,(2)因超出部分太高,暂时无法完清的,则必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四、办理方式
(一)、2014-2015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办理方式(上学年)
1、本人申请:登录新版数字化校园,点击“学工”模块中的“学工系统”,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子模块,点击“资助管理”,点击“资助申请”,选择学费缓缴项目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交(9月10日前)。
2、班导师登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资助审核”,按有关规定审核本班学生申请。9月12日前完成审核。
(二)、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他原因需申请学费缓交学生的办理方式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1),此表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纸质表,各班汇总填写申请学生信息,填写《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电子表,9月11日前将《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表,《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电子表交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年级负责人。
2、学办汇总后统一进行学院意见填写,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班导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特别说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不包括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线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只需汇总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缓交学费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