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学〔2021〕65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2-3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2人)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申请人参评资格
1、申请人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保留学籍或休学的硕士研究生,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4、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周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参评周期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
(4)参评周期内有补考、重修科目的。
(5)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籍在校,按时按规进行学籍注册。
4、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四、奖励(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 元/生·学年;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7000元/生·学年;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4000元/生·学年。
五、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依据各学院(中心)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进行当学年名额分配方案的制定,核准后下达。(具体指标见附件)
六、特别说明
1、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学业优秀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此次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2023-2024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根据上级拨款实际情况,学校将在2024年12月和2025年3月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本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按照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0月8日(周二)前,将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善楼107),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caokun@cqut.edu.cn。
3、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全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批准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于10月下旬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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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5日